吸食笑气时,遭民警上门检查,张洋(化名)为了销毁证据,将笑气钢瓶从15楼窗户抛下,砸破行人过道雨棚的钢化玻璃。记者9月1日获悉,汉阳法院审结该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张洋租住在某小区15楼高层,2025年8月,她正在房内吸食“笑气”时,忽听敲门声,透过猫眼发现是民警上门检查。为逃避打击、销毁证据,她将两只直径15厘米、高50厘米、重约3公斤的钢瓶从15楼窗户抛下,砸破某商场行人过道雨棚的两块钢化夹胶玻璃。
案发当日,张洋因吸食“笑气”,非法使用危险物质被行政拘留7日。随后,张洋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高空抛物行为,并赔偿某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取得谅解。
2026年6月9日,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洋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高空抛物罪。综合张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情形且确有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见习记者 秦浩铭 通讯员 颜世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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