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条文的理性之光,遇见山河的诗意之美,法治便成为生态文明的共同语言。
一、 里程碑意义:从“分散治理”到“体系之治”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部继民法典之后的我国第二部法典,也是世界首部“生态环境法典”,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分散立法”“分而治之”,正式迈入了“体系化、整体化”治理的新纪元。
法典共5编1242条,构建了逻辑严密的规范体系。其核心跃迁在于不再将大气、水、土壤等视为孤立的管理要素,而是将其统合于“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宏大视野之下,进行一体保护、系统治理。这为“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赋予了坚实的法律刚性,也为生态环境宣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与权威蓝本。
二、 宣教新使命:让法典从“纸面”走进“心间”
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而实施的前提在于被深刻理解和广泛认同。生态环境宣教工作,正是连接法典文本与社会实践的桥梁,宣教工作的内涵与外延也正在发生深刻重构:
开启“真诚对话”,让法理走进人心。
生态环境法典关切每个人的呼吸、饮水、安居……我们需要开启一场真诚的“法治对话”:不仅要告诉公众“什么不能做”,更要讲清楚“为什么保护”“我们如何共同受益”。要用“小故事”阐明“大道理”,用“身边事”解读“专业法”,让法条透出守护家园的温情与力量。
传递“绿色权杖”,用法治捍卫美好。
法典赋予了公众知情、参与、监督的“绿色权杖”。宣教工作的一大要义,就是把这柄权杖递到每个人手中。我们要告诉社区居民,对噪音扰民说“不”是有法可依;告诉环保志愿者,监督举报污染行为是法律保障的权利;告诉企业家,绿色转型不仅是责任,更是未来发展的“通行证”……当法律从纸面的约束,转化为公众手中捍卫美好生活的工具,法治便有了最深厚的社会根基。
搭建“合唱舞台”,以共识凝聚合力。
生态文明建设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宣教工作要善于搭建舞台,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多方共唱”。通过社区课堂、企业培训、校园教育等多元渠道,将法典确立的“政府主导、企业主责、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转化为社会各界的行动自觉。只有当保护生态成为深入人心的文化理念和生活方式,法典的庄严文本,才能在广袤的国土上生长为郁郁葱葱的现实。
三、路径与展望:以文“化”人应持续发力
展望前路,在法典的指引下,生态环境宣教工作亦需从多维度持续发力,让法治成为全民的生态信仰:
一是构建分层化的宣教体系。针对不同群体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教,如针对领导干部,宣教应侧重决策合规性与责任担当;针对企业,聚焦环境合规风险与绿色发展机遇;针对青少年,通过“法治进课堂”培育未来的生态公民;针对社区居民,将法律语言转化为生活场景中的行为准则。
二是创新“融媒化”的传播形态。利用微视频、图解、案例解读、VR、AR等丰富手段,将宏大的法典条文拆解为生动可感的“身边事”。结合“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环境宣传节点,打造沉浸式普法体验,让法典从书架走向生活。
三是强化“以案释法”的警示效能。结合法典内容, 选取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剖析,如通过展示环境违法的法律后果与生态修复的司法实践等,让公众直观感受法治的威慑力与保护力,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为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了法治基石。将这部宏大宝典的精神、原则与规则,春风化雨般融入国家治理肌理与社会生活血脉,正是新时代生态环境宣教工作光荣而艰巨的使命。让我们以法典为笔,饱蘸法治精神与文明理念的墨彩,绘就一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崭新图景;也以持续、深入、生动的法治宣教,让这画卷历久弥新,让绿水青山代代相传。
(本文作者闫世东为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主任、《世界环境》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
来源:世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