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捆绑电费,每次只能充50元?责令改正!

炎炎夏日,商户们却要频繁往返物业充电费——因拖欠物业费,每次只能充值50元。7月17日,武汉市东西湖区恒大嘉园四期物业这一做法被区住更局叫停。

商户诉苦:

空调没开几天又要跑物业充值

“50元电费根本撑不了几天,店里几台空调一开,转眼就没电了。”商户栾女士无奈地说。该小区商业门面采用物业转供电模式,近期物业出台新规:拖欠物业费3个月以上,每次电卡充值限额50元,且最多只能充3次。

商户们每次只能充50元电费。 长江日报记者尹勤兵 摄

商户高先生表示,现在是经营淡季,希望能按季度或半年结算物业费,但物业坚持按月提前预存。多位商户反映,频繁往返物业充值,苦不堪言。

拥有多间门面的房东周女士称,她曾多次找物业方面沟通,但对方始终不肯通融。

商户们称,大热天频繁充电费很是不便。  长江日报记者尹勤兵 摄

记者暗访:

物业前台与负责人说法矛盾

7月16日,武汉城市留言板《拍“板”》记者陪同商户前往物业充值。前台人员明确表示:“欠费3个月以上,每次限充50元,最多3次。”并称这是公司规定,欠费系统会自动上锁,要想正常充电,业主必须缴清物业费。

“我们不限制、不捆绑,只能说用户可能要跑得频繁一点。”次日,物业钟姓相关负责人否认存在“50元限额”,称欠费用户可充500元。

物业公示的转供电收费标准。  长江日报记者尹勤兵 摄

在记者称有证据后,该负责人改口称将调查此事,并解释是因6月30日年中(轧账)节点催费力度较大,承诺将充值上限提高至2000元。

住更部门介入:

物业涉嫌违法被责令整改

据了解:《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7月17日,东西湖区住更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称,将门面电费和物业费捆绑,并变相限制业主用电的做法已涉嫌违法,已责令物业立即改正。

(长江日报记者尹勤兵)

【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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