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⑩ 业主请注意,小区游乐设施可能变伤人利器
长江网 2025-07-04 21:55

暑期来临,小区游乐场成了孩子们的撒欢地。有些家长放任孩子自己玩耍,殊不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可能暗藏安全隐患。

《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应对小区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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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提醒业主雨天禁用滑梯并且不要在滑梯上逆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在一起案例中,老人带未满两岁半的孩子在小区玩滑梯。孩子不慎摔倒,脑袋磕碰在滑梯的金属台阶上,去医院缝了四针。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游乐设施提供给业主使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合计12万余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他们不是游乐设施的生产者或提供者,只负责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事发时,游乐设施完好无损。此外,物业公司在游乐设施旁边张贴了安全提示,提醒业主该设施仅适合3-12岁儿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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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提醒未成年人应在家长陪同下使用游乐设施。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滑梯并非被告提供的游乐设施,被告作为物业管理单位,其职责在于负责该滑梯的维护和管理。事发时,该滑梯并无破损、松动等不安全因素,原告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管理上的过错。其次,该滑梯明示要求三岁至十二岁儿童在成人陪同下使用。原告的孩子受伤时尚不足两岁半,其监护人允许其在超出年龄能力范围之外的滑梯处玩耍致伤,监护人存在过错。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除了游乐设施,小区里的健身器材也是业主经常使用的公共设施。其安全隐患同样不容忽视。

在另一起案例中,业主在其居住小区的慢步机上锻炼,因重心失衡摔倒骨折,造成十级伤残。业主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请求法院判物业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12万余元。

法院调查后发现,案涉慢步机因年久失修导致事发时横梁扶手缺失。物业公司对小区健身器材疏于管理,没有履行日常维修、养护和对已损坏的健身器材进行更换的义务,物业公司应对业主的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业主在明知慢步机横梁扶手缺损的情况下仍站上慢步机锻炼,导致重心不稳摔倒受伤,业主对自身损害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故酌定物业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由此看来,业主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物业也要切实履行管理和提醒的责任义务,防范小区公共设施带来的风险。

出品: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长江网

统筹:徐嘉潞

策划:王茜

采写:记者万凌

(值班总编辑 蔡早勤 值班主任 徐嘉潞 值班编辑 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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