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旻 程中玉)为有效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大病无异地”政策。为进一步提升政策惠民效能,根据省医保局统一部署,自本月起优化该政策,实施“两增加一调整”。
一增试点病种。在首批7个试点病种的基础上,将复杂先天性心脏病、血液系统疾病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脏移植等3个病种新增纳入“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范围。
二增试点医院。在原有6家试点省属三级医疗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新增7家试点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分别为:北京天坛医院安徽医院、上海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上海曙光医院安徽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安徽医院、上海仁济医院安徽医院和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
调整待遇政策。参保群众罹患“省内大病无异地”试点病种的,在试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不受医保转诊转院备案规定限制,享受参保地市属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医保待遇。为充分发挥试点医院专科特色,试点病种与试点医疗机构仍然实行对应政策,如新增的上海第六人民医院安徽医院,只针对“垂体腺瘤”这一病种实行“省内大病无异地”。
据统计,2023年至今,已有76人次享受该政策待遇,减负金额达94万元,切实缓减轻了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