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27日讯 6月27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笑气”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数名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武汉化学工业区分局)禁毒大队获悉,该团伙是一个运贩笑气的网络。
去年7月,民警在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时,发现刘某曾从一个姓熊的人手中购买过“笑气”。
“‘笑气’虽然不是毒品,但国家相关部门已将它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非法贩卖造成滥用不仅会危害社会治安,更可能构成犯罪。”据青山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民警对熊某进行研判后 ,发现其背后疑似存在多名下线,遂将其纳入侦查视线。
经视频追踪,民警发现熊某多次驾驶一辆货车运输笑气,其上线姓周。
经两个月摸排,民警又陆续挖出了周某的同伙郭某、洪某,并明确了三人集资从河南购买“笑气”来汉非法贩卖的犯罪事实。其中,郭某负责联系“笑气”供应商,周某负责武汉城区的销售、装载“笑气”容器的购置以及“笑气”的运输,洪某则负责销售、“笑气”灌装及货车和仓库的租赁。
经研判布控,青山警方于去年12月4日展开收网,在新道公路路口等地成功将该团伙一辆装满空罐子的 、驶往河南省南阳市拉“笑气”的货车截获,当场将司机王某控制,扣押“笑气”罐100个。
随后,民警对王某展开突审,根据其交代的线索顺藤摸瓜,先后将以周某、洪某、郭某为首的多名嫌疑人抓获归案,累计查获非法贩卖“笑气”所得2万余元,扣押涉案车辆2台。经审判,周某、洪某、郭某等贩运笑气团伙主要成员均已被判处有期徒刑。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许逸 邵乐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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