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无小事⑦丨夏天来了,小区这个地方不能去!
长江网 2025-06-27 17:01

3月1日,重庆市虎溪街道某小区水池发生意外事件,导致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人身体状况稳定。这起悲剧为我们敲响小区水景防溺、防电安全警钟。随着夏季来临,小区喷泉、景观池等迎来居民亲水休闲高峰期,但触电、溺水等安全隐患也随之暴露。

针对此类事件,有律师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小区水池这一公共区域内,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物业还需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或者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在此事件中,首先需要调查清楚事故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对水池漏电问题疏于管理,且死者在事件中不存在重大过错,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可能需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死者在事件中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可以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

为了避免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物业公司应当加强管理,严格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具体来说,夏季来临时,物业应该增加对水池、喷泉等水景设施的巡查频次,重点排查电路老化、设备损坏等隐患;在水池等危险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清晰、明显的警示标识,同时采取安装防护栏杆、设置防护网等有效的防护措施;通过多种渠道向业主普及安全知识。

小区水景的显著位置要设置清晰、明显的警示标识。

而业主也需规范自身行为,不破坏水景设施,家长更要加强对儿童的监护,不随意让孩子靠近水景区域;严格遵守小区水景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在水景边洗衣、洗车、扔垃圾,不翻越、破坏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同时,大家要提高安全意识,在水景周边活动时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危险行为,发现安全隐患或危险举动及时向物业反映;若遇险情,要保持冷静科学应对,避免盲目施救。

只有物业与业主共同重视,才能有效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守护小区居民的生命安全。

出品:武汉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长江网

统筹:徐嘉潞

策划:王茜

采写:记者唐婕

值班编辑 代婧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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