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记者从人社部门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促就业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两项政策的最新执行标准。
稳岗返还政策方面,《通知》明确指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返还比例为:大型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稳岗返还继续实行“免申即享”模式,人社部门将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发放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及时告知。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标准迎来调整。一是参保门槛降低。申领条件由“参加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调整为“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
二是补贴标准实行差异化发放。对于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用试卷方式评价的20个特定职业(工种)(例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健康管理师、公共营养师、碳排放管理员、物业管理员等),按照初级(五级)500元、中级(四级)700元、高级(三级)10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
对于纳入全省年度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目录的50个职业(工种)(例如:电池制造工、人工智能训练师、无人机驾驶员、养老护理员、数控车工、电工、焊工等),补贴标准上浮30%,即初级(五级)1300元、中级(四级)1950元、高级(三级)2600元。
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现行标准发放补贴。
上述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期限为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