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6月5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陈木子)眼下,“直播带货”如火如荼,不少商家蜂拥而至,但是如果没达到预期该怎么办?“坑位费”(前置服务费)能要回来吗?
6月5日,记者从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获悉,在一起网络服务合同中,因直播没达到预期,判决某供应链公司退还“坑位费”15万元。
2023年,武汉一家公司和某供应链公司签订合同,请该供应链公司旗下的知名主播在直播间带货,售卖小龙虾相关产品,服务期限1个月,前置服务费(以下简称“坑位费”)15.3万元。同时,该供应链公司还承诺完成销售额90万元的目标,若未完成则按比例退还“坑位费”。
合同签订后,供应链公司仅完成直播成交额1.3万元。但是,这家供应链公司不愿意退款,后双方诉至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产品推广合作协议,约定由被告为原告的产品进行直播推广销售,该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本案中,合同签订的目的是帮助原告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提高品牌知名度,并完成一定销售额。被告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90万元的销售任务,属于违约。据此,判决被告向原告退还服务费15万元,并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发出提醒,在“直播带货”热潮中,众多线下经营者为扩大知名度、打开销路,向直播带货公司或主播支付高额的前置费(坑位费),一时间代运营服务公司数量显著增加,然而这也导致了质量上的良莠不齐,易与需求方产生纠纷。企业在选择直播带货销售方式时,应当谨慎考察主播带货能力及相关公司的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合同约定事项,对直播销量进行合理预期,避免或降低备货囤积无法交易而进一步带来的库存、运费及仓储等损失。
【编辑: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