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失职失责父母依法“管娃带娃”,湖北省检察机关发出“督促监护令”1923份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5月30日讯(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陈鹏)5月30日,记者从湖北省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24年至今,我省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已经制发督促监护令1923份,督促失职失责父母依法“管娃带娃”。

“督促监护令”一经检察机关发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执行遇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

据悉,全省检察机关发出的督促监护令主要有两类:一是针对家庭教育“失职”问题,比如“甩手父母”“给钱不给爱”的家庭,监护人严重缺位。二是针对家庭教育教养方式不当的“失责”问题,例如过分溺爱子女导致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粗暴管教促使未成年人价值观扭曲等等。

除了督促失责父母依法“管娃带娃”外,湖北检察机关针对监护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等监护侵害行为,支持起诉依法撤销或变更监护权,依法支持“娃娃”打官司。此外,检察机关还有序参与婚前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把“护娃”责任抓在婚前,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婚前婚姻家庭辅导教育。

在一起盗窃案中,未成年人小明(化名)应他人邀约,前往某手机营业厅盗取手机及其他财物。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发现,小明的父母长期外出务工,小明自幼跟着爷爷奶奶生活,频繁转学引发他的厌学情绪并形成自卑偏激性格,亲子关系紧张导致小明脱离家庭监管、长期混迹社会。

针对小明父母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问题,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依法履职,重点纠正小明父母在子女抚养中的偏颇行为,并帮助小明提升情绪管理能力。

如今,经过长期的指导,小明与父母逐步重建信任,亲子关系得到实质性改善,目前小明已找到自己满意的工作。

湖北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要坚持从“国之大者”看“家事”,以检察履职助推家庭保护,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道防线”。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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