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海关开出首票“免罚单”
荆门日报 2025-05-15 08:30

海关新规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近日,荆门海关开具出我市海关涉检行政处罚领域首票“免罚单”,通过释放法治红利,助力我市整体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首票“免罚单”系参照2025年3月1日起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对我市某企业出口竹木草制品申报不实的违法行为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


“该企业申报的货物申报生产日期与实际不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应当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荆门海关查检科负责人周伟表示,“但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中新增‘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当事人符合‘初次违法免罚’的适用条件,于是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


“这本就是一批出口急货,现在公司不仅要承担无法如期交货导致的索赔,还要面临相关处罚,没想到我们工作上的一点疏忽大意竟会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该企业负责人表示,“要感谢荆门海关的柔性执法,事后还专门派工作人员到公司开展授课培训,帮助我们改进工作,防止再次犯错。”


据了解,新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中新增了10项初次免罚事项,并对适用条件进行了限定,此举在健全海关“容错机制”的同时,减轻了企业和个人负担,增强了经营主体活力,有力推动法治海关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有机融合。(记者田恒 通讯员周俊霞 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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