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供水、供电、供气!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十堰广电 2025-04-24 08:26

4月23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单位、企业发布《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用“三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收费行为,确保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企业要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切实增强遵法、守法及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执行各项规定。

二、各相关单位、企业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安装使用的民用“三表”进行首次强制检定,经检定合格并加贴强制检定合格标识(封印标志)后,方可安装使用。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和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严格执行水电气价格政策,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应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及减免优惠政策;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生产经营成本、服务内容、市场供求状况等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强化行业内部管理,不得因抄表周期混乱、违规估抄、错抄等问题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民用“三表”的计量、收费管理,建立健全计量及价格收费管理制度,保证民用“三表”质量,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要求,采取公示栏、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在营业厅、居民小区等显著位置,对收费价格进行全面、准确公示。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好相应计量器具的轮换制度,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计量的准确性。

四、各相关单位、企业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市现行收费政策,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违规收费问题立即整改,规范自身价格收费行为,接受业主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并反馈结果。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明显失准和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按照《十堰市仲裁检定与计量调解申请流转表》进行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民用“三表”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水、电、气的使用,对计量存疑或失准的民用“三表”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关注供水供电供气计量、价格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对扰乱供水供电供气领域市场秩序、损害企业、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广大企业、群众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举报反映。(十堰广电记者 叶旭升 通讯员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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