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就能请博士帮忙修改论文? 武汉法院:合同无效

“写论文别发愁,博士大神改稿保你过过过!”眼下,网络上充斥着不少代写或者修改学术论文的小广告,花钱真的就能请博士帮忙修改论文吗?

4月9日,记者获悉,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法院在一起合同纠纷中认定,认定关于论文修改的服务合同违反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2023年6月,杨某通过网络平台联系武汉某电子公司,表示想找一位具有“博士水平”的老师修改论文。杨某还向这家公司提出了论文修改的具体要求,公司则表示付费后会请一名博士帮忙修改到让她满意为止。

随后,杨某通过某平台链接进入一个网上店铺,花费4000元下单了商品“ppt制作代做美化修改工作设计”,并将自己准备发表在某期刊上的论文初稿发给这家公司。

几天后,杨某收到了公司发来的修改后论文,发现漏洞百出,还有不少基础性的错误。

杨某说:“修改的水平太差了,目录、摘要、参考文献和我要求的完全不符。字词的错误就有39个,标点的错误79个,全部错误118处。”

因杨某和公司协商不成,杨某以该公司修改水平与所承诺不符为由拒绝继续修改,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并退全款。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武汉东湖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论文修改系论文写作过程中的必备环节。论文的修改不限于言语表达、论文格式等形式修改,更涉及论文内容等实质性修改。

本案中,杨某和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学术诚信和公序良俗原则,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双方关于论文修改的服务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杨某主张解除案涉合同,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杨某要求某电子公司全额退还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杨某与某公司对于合同无效均有过错,判决公司退还杨某3500元。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当前,网络平台上提供的论文代写、修改服务的现象频发,此类服务打着“润色优化”的幌子,实则为学术不端行为提供温床,导致学术成果失真,影响科技创新生态。本案的判决不单是对个案的处理,更是通过司法权威树立学术红线。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迎 陈木子)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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