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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立案后借离婚转移财产,拒不执行被判刑

3月24日,武汉中院召开“荆楚雷霆2025武汉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一批涉执行典型案例。武昌区法院执结的巴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入选。

李某与某科技开发公司、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昌区法院判令某科技开发公司、巴某连带偿还李某借款110万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巴某以妻子的名义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妻子名下。随后,他又和妻子签订了一份《婚内财产约定书》,约定在离婚时主动放弃其所有的50%产权份额,将上述房产登记至罗某名下,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该院还查明巴某在案件执行期间,违规乘飞机出国、购买车辆,违反限制消费令。

武昌区法院认为,巴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妻子购买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并全款支付,他在明知有债务未履行的情况下,故意放弃自己本该享有的房产份额,让其妻子单独享有房屋100%产权,企图逃避债务,侵犯了债权人合法利益。同时,巴某违反限制高消费规定,违规乘坐飞机、购买车辆,其行为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的犯罪情形。

因巴某的行为故意妨害司法秩序,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隐匿转移财产及高消费,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武昌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以巴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武昌区法院通过深挖拒执犯罪线索,予以精准打击,形成“以刑促执”闭环治理效应,切实破除被执行人“脱法逃责”的侥幸心理,对拒执行为形成强力震慑,在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以刑事司法手段保障和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邓爽 宋子文)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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