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邓超、孙俪夫妇的照片被商家直接用作公共卫生间男女标识一事引发热议。照片未经任何艺术处理,仅以原图形式张贴于厕所入口,且未标注“男”“女”文字,仅通过头像性别区分功能。这一行为看似“创意”,实则触碰了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折射出流量至上的畸形商业逻辑与社会对人格权保护的深层矛盾。
肖像权不可“娱乐化”
《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擅自使用明星照片作为厕所标识,虽未直接丑化,但将人物形象与“卫生间”强行关联,可能引发“贬损”联想,构成对当事人社会评价的潜在损害。即便辩称是“玩梗”,法律却不认可以幽默之名行侵权之实。邓超夫妇作为公众人物,虽常以幽默形象示人,但其人格尊严与普通人无异,这是一基本前提。
流量博弈下的尊严让渡
近年来,在有些“娱乐至死”的口号下,明星和公众人物形象沦为可随意裁剪的“工具”——从表情包到厕所标识,“公众人物”的形象是不是一再失守?而此次网友批评此举“好没礼貌”“冒犯”,恰恰反映了各界网友对人格权意识的觉醒。
娱乐化与人格权的平衡
此次事件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方面,需警惕“万物皆可梗”的泛娱乐化倾向,避免公众人物形象被过度消费;另一方面,应加强法律执行力度,明确“不当使用肖像”的判定标准,防止灰色地带滋生侵权乱象。有网友呼吁建立更严格的监管机制,如要求公共标识设计需经文化审核,避免低俗化倾向。
也许,邓超夫妇的遭遇并非个案,而是流量时代的一个缩影。真正的创意应建立在尊重与共情之上,而非哗众取宠。当法律与道德共同织就防护网,商业行为方能守住底线,文明才不至在“玩梗”中失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