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惦记”别人产品版权,申请作品登记后恶意诉讼,后果很严重

商业竞争无处不在,可是如果一个劲动歪脑筋,真的是得不偿失。2月27日,记者从江岸区法院获悉,在一起著作权纠纷案中,有人被法院判定为构成恶意诉讼,不仅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还要被罚款。

2023年,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称某渔具公司未经许可,在生产的钓具产品上擅自使用其原创美术作品“老毕渔具原创”。为此,毕某出示了国家版权局出具的标注“未发表”的《作品登记证书》作为证据,要求对方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并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

面对指控,该渔具公司非常气愤。公司负责人说,涉案作品是公司委托他人创作的,长期使用在其产品上,如今反而被毕某申请了版权登记。该公司认为毕某属于恶意诉讼,以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向法院提起反诉。

一个作品出现两个作者,究竟谁真谁假?案件事实一时间扑朔迷离。

法庭审查期间,渔具公司向法庭提供了2016年的设计底稿、2018年发布在官方平台上的产品图片,更申请此前委托的设计师出庭证实委托创作过程,形成完整证据链。

而毕某拿出的《作品登记证书》显示,作品完成于2023年4月,远晚于渔具公司的使用时间。而且,当法院要求其提交创作底稿时,毕某称其“底稿丢失”,并拒绝本人到庭,更在诉讼关键阶段申请撤诉。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承办法官杨敬文。她介绍,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便自动产生,我国的著作权登记不以实质审查为必要条件,故不能仅凭《作品登记证书》直接认定权利归属,还要结合作品创作和发表的证据最终确定真正的权利人。

综合考虑在案证据及毕某的行为,法院认为,毕某明知其提起诉讼没有权利基础,故意提起诉讼,具有损害该渔具公司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目的,且在诉讼中妨碍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主观恶意明显,构成恶意诉讼。其行为造成该渔具公司损失,更损害司法公信力。

日前,法院判决驳回毕某全部诉请,支持该渔具公司反诉主张,判令毕某撤销侵权登记、登报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2.5万元。另因毕某的恶意诉讼行为企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诚信,扰乱了正常诉讼秩序,对其予以司法惩戒,对毕某处以3万元罚款。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郑雅曼 姜泰阳)

【编辑: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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