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日报记者高萌 通讯员王晓珊
12月18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
三部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标志着府澴河流域保护自此开启由各地“独唱”迈向三市“协奏”的新局面。
■ 针对区域共同挑战
三地人大常委会紧密合作
府澴河是长江一级支流,是我省仅次于汉江、清江的第三大水系,也是长江大保护的重要节点之一,自北向南流经随州、孝感、武汉三市。
据介绍,近年来,府澴河流域综合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局部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上下游需求难以统筹等现实难题,需要立法予以保障和规范。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区域协同立法。“为了贯彻省委部署与省人大要求,武汉市与孝感市、随州市联合开展区域协同立法,分别新制定或修订本地的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着力解决流域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介绍。
2024年2月,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列为年度立法项目,由此拉开协同立法大幕。《条例(草案)》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调研座谈、论证评估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
“在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方面,要考虑制定统一的政策措施”“在水生态修复方面,可以加强区域间的相互借鉴和协作”……今年7月31日至8月2日,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武汉召开。针对区域共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武汉市、孝感市、随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团队讨论热烈。
在立法过程中,三地人大常委会紧密合作,在省人大常委会统筹指导下,建立起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针对区域共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在立法调研、起草、审议、论证、修改等环节,协商研究、联合攻关,开展针对性的制度设计。
例如,针对流域水资源相对不足的问题,三市条例专设“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章。针对各地治理措施不够协调、系统治理需要加强的问题,统筹“四水共治”,明确府澴河流域保护的相关重点任务。
历时近一年,经过多方共同努力,三市条例制定完成。
■ 打破行政区域壁垒
三市条例专设“区域协作”一章
本次协同立法的亮点在于制度创新,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强化区域协作,实现流域上下游联动保护格局。
据介绍,三市条例专设“区域协作”一章,建立规划衔接、规范性文件协商、联席会议协调等工作机制,加强涉及流域的规划、政策和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有效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陆域协同治理、系统治理。
这一章节明确了三市在府澴河流域保护中的协调机制与职责分工,打破过去区域间各自为政的局面,对信息共享、执法协作、司法协作、突发事件处置、生态补偿、人大监督协同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例如,在信息共享方面,提出建立健全府澴河流域生态环境、水文、气象等监测网络体系和信息共享系统,加强水质、水量等监测站点的统筹布局和联合监测。在执法联动上,提出统一执法程序、处罚标准和裁量基准,适时开展联合执法。
《条例》还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涉及府澴河流域相关规划以及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加强与其他两市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沟通协商,保证相关规划、制度的协调统一和相互衔接。
“此次协同立法,是继沮漳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之后,我省以地方立法保障和推进二级流域片区综合治理取得的又一重要成果,将提升流域综合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协同制定条例实施方案,加强重点措施衔接联动,确保法规同步实施、同向发力、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