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乘公交如何划定事故责任?普法进公交现场火爆

“现在公交车70%都是老年乘客,不少老年人行动不太方便,容易在上下车途中或车内受伤。”武汉公交驾驶员刘勇说,驾驶途中遇到老年乘客时,他时常感到紧张,今天听完普法课后,内心更多的是沉甸甸的责任感。

11月26日,武汉市“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首场法律宣讲活动在武汉公交集团开展。讲师团成员、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锦鹏律师担任主讲人,200余位公交一线员工现场聆听。

胡锦鹏律师认为,公交企业具有公益属性,老年人在一定条件内乘坐公交车是免费的。但由于身体结构差异,他们行动较为缓慢,在行车或碰撞过程中也更容易产生事故。

他表示,只要是合法进入公交车内的人员,驾驶人员应当根据旅客运输合同要求,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伤亡是因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武汉公交驾驶员刘勇(右)。   九派新闻记者曾怡婷 摄

公交车老年乘客占比70% 驾驶员开车有压力

现场,从事公交驾驶20余年的刘勇告诉九派新闻记者,近年来,公交车老年乘客的比例高达70%,很多老年人分不清地铁的方向,他们仍然习惯于选择公交车。

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很多老年人持老年卡上车。然而,老年人安全意识相对欠缺,加上身体结构的原因,他们极易在车内受伤或摔倒。不少驾驶员遇到老年乘客时会感到压力倍增,开车时特别小心,怕承担责任。

通过律师讲解,他了解到,作为驾驶员应当履行好把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合同义务。驾驶员保障老年乘客的乘车安全,不仅能提高服务质量,也能避免自己承担一些不必要的责任。

“比如,我们有做好安全提示的义务,提醒乘客站稳扶好。如果遇到行动存在困难的老年乘客,上下车时要搀扶。”他说,了解自己的责任能够帮助自己在服务上尽量做到更好。

胡锦鹏律师为公交职工开展普法。    九派新闻记者曾怡婷 摄

律师:即使老年人免费乘车,司机也有责任将其安全送达

此前,相关部门在全市遴选出了50名专业律师,组建“优化营商环境 企业法律服务直通车”普法讲师团,他们分成7个小组到公交集团各分子公司和员工面对面开展调研,了解他们的法律需求。

调研会上,就有不少公交驾驶员提出了关于老年人乘车的法律疑惑,如“老年人自己在公交车上摔倒,司机要担责吗?”“老年人晕倒,司机停车抢救未果,我要担责吗?”“乘客下公交后滑倒,向司机追责,这合理吗?”等等。

胡锦鹏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只要是合法进入公交车内的人员,即使是持免费的公交卡、老年卡上车,都属于乘客范畴。驾驶人员应当根据旅客运输合同要求,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

胡锦鹏认为,公交员工应当增强服务意识,这既是安全行驶的需要,也能通过这种方式降低法律风险。

公交车内乘客受伤,司机该如何处理?

普法现场气氛热烈,公交职工聚精会神,律师讲到精彩处时,他们纷纷拿起手机拍照记录。在问答环节,10余名包含驾驶员在内的职工提出了自己的法律问题,律师一一解答。

胡锦鹏告诉九派新闻记者,他和讲师团成员在前期调研活动中发现,很多员工对车厢内事故发生后的责任划分不太理解。“比如车厢内乘客明明是因为自身原因受伤,却要找我们驾驶员索赔,他们不太了解,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普遍问题。”

他在普法课堂中讲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如果在行驶途中因乘客自身的原因导致了受伤,如无座位的乘客站立时没有抓紧扶手,反而在车厢内吃热干面、牛肉粉,车辆正常启停惯性原因导致其摔倒受伤等等,乘客因为自己存在故意或者严重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应当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

“在某些情况下,乘客的受伤也可能是第三方造成的,比如被其他乘客推搡摔倒,或者公交车辆以外的因素导致受伤,这属于侵权责任和合同纠纷两个法律关系的竞合。”他说。

若遇到此类情况,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可以先对车内乘客承担赔偿,然后找第三方进行追偿,或者建议由乘客按照侵权责任直接找事故肇事方让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采用这种方式,受伤乘客可以额外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对其更有利。

胡锦鹏表示,他希望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让公交职工们明白:行车安全不仅在于车外,还在于车内;不仅在于车内乘客,还在于公交驾驶员自身。而增强安全意识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乘客。

(九派新闻记者 曾怡婷)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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