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都市圈5家法院共发梁子湖“护湖令”

11月8日下午,武汉都市圈的武汉江夏区法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鄂州市梁子湖区法院、黄石市大冶市法院、咸宁市咸安区法院在汉聚首,签订《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实施方案》,并就梁子湖生态保护联合发布“护湖令”。

《环梁子湖水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实施方案》指出,五家法院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施策、属地负责的原则,开展梁子湖水域司法综合治理,推动梁子湖水质稳定达标,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提升水体自净能力,促进梁子湖水体质量改善与良性循环。

今后,五家法院将针对辖区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狩猎,滥伐林木等严重破坏梁子湖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同时,针对梁子湖水域可能存在的畜禽养殖、种植业、水产养殖、农村生活等水域污染的来源,五家法院及时向监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和号召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提升梁子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

梁子湖地处汉江冲积平原东南边缘,地跨武汉、鄂州、黄石、咸宁四市,经鄂州长港入长江,全湖集水面积约2085平方公里,流域面积约3265平方公里,是湖北省蓄水量第一大、面积第二大的淡水湖,是武汉市战略备用水源地,也是亚洲湿地保护名录上保存最好的湿地保护区之一,被誉为“武昌鱼故乡”“物种基因库”“鸟类天堂”。

5家法院发布的“护湖令”明确指出,禁止在梁子湖水域违法从事电鱼、毒鱼、炸鱼、挖捕底栖生物等损害水域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禁止在梁子湖水域违法排放工业污水、生活污水,畜禽(水产)养殖污水等污染水域环境的排放行为;禁止在梁子湖水域违法实施开(围)垦水域、排干或永久性截断水流、放生外来物种等破坏水域生态系统平衡的损害行为;禁止在梁子湖水域违法实施不利于水域生态环境安全的其他行为。

据悉,2021年6月,这五家法院曾共同签署《环梁子湖水域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探索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办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以期推动立案、审判标准、尺度、程序三统一。

同年,江夏区法院与江夏区6家行政执法机关共同签署《武汉市江夏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司法与行政协作框架协议》,建立司法与行政协作机制,三年来开展联合执法活动31次。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张彤 杨明)

【编辑:陈明】



我要发布
我的主页
长江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