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直播公司暗中洗钱上亿,已全员获刑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8日讯 一家披着直播外壳的公司操控着19家空壳公司的22个对公账户,不到一年,流入上亿元涉信息网络犯罪赃款。

10月17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经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曹某以及公司股东、员工等13名被告人2年6个月至6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各处5万元至1万元罚金。

2019年5月,吴某、曹某等人合谋注册成立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APP做直播业务,由于经营不善,公司一直亏损。

2022年8月,眼看大量资金投入却没有回报,负债也越来越多,吴某提议,其友老李(另案处理)有洗钱渠道,可参与其中扭转公司亏损。公司股东集体同意后,公司当月将开发的直播APP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老李,以直播平台为洗钱作掩护。

谁知没过多久,公司的对公账户就因涉及洗钱犯罪被封,原来有大量的投诉举报导致支付宝封停该账户。为解决这一棘手问题,吴某和曹某商议后决定,一方面注册新的公司和对公账户用于洗钱,一方面安排人手,对这些投诉公司涉黄、赌、诈等违法行为要求退钱的人,第一时间进行退款处理,防止再次被封。

随后,吴某和曹某通过自己注册、指使公司员工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并申请对公账户、对公支付宝,或采用在网络上购买空壳公司和对公账户的方式,接连控制了19家公司的22个对公账户,经上海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后,提供给上游黄、赌、诈网站用于支付结算。当用户在涉黄、赌、诈网站充值后,资金会到达上述账户,该公司按照流入资金的一定比例收取服务费,员工胡某、刘某再扣除3%的提点,剩余资金兑换成虚拟币付给上游黄、赌、诈网站。

2023年6月,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诈骗案及报警人提供的涉黄线索立案侦查。很快,吴某、曹某等12名被告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人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经查,该公司控制下的多个对公账户中,涉信息网络犯罪的资金流水超1亿元,另有涉诈、涉黄资金5000余元。另查明,13名被告人共计违法所得200余万元。案发后,江某等7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70万余元,吴某等4人退出违法所得30万元。

日前,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吴某、曹某等13名被告人2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5万元至1万元罚金。退出的违法所得100余万元均依法予以没收,剩余违法所得120余万元均依法予以追缴,在案扣押的现金1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均上缴国库。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戴安琪 段雯)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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