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摩托车 交警查获除隐患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10-16 00:00

“我中午喝的酒,都过了12个小时啊。”10月14日凌晨,武汉一名男子醉酒后骑摩托车回家,被汉阳交警依法查获,及时消除一起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14日,汉阳区交通大队二中队整治专班在江城大道设岗,开展夜间交通秩序专项整治。0时57分,一辆车牌号为鄂AH9***的两轮摩托车沿江城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检查岗。

“请您停车接受酒精呼气检查。”民警拦住一辆紧贴路边驶出检查岗的摩托车驾驶人。

“我没有喝酒啊。”驾驶人不情愿地回答道。

“滴滴滴……”酒精快筛棒发出响亮的提示音,同时不停闪烁着警示灯,屏幕上还显示着“有酒精”三个字。

“请您熄火下车,配合检查。”民警将驾驶人带至路边安全地带等待进一步酒精检测。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查,鄢某体内酒精含量达88mg/100ml,涉嫌醉驾。民警依法将其送至汉阳医院做进一步血液检测,经检测,鄢某血液内酒精含量达102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驾驶人鄢某自述,前一天午饭期间喝过酒,自己误以为过了12个小时就没事了,没想到自己回家途中被交警查获。

鉴于鄢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厉处罚。

我要发布
我的主页
长江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