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急坠致抱娃奶奶受伤,物业公司赔了8万余元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5日讯  小区电梯突然发生故障,急速下坠,导致抱孩子的奶奶受伤,谁来承担责任?10月15日,记者从汉阳区法院获悉,法院认定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当事人8万余元。

去年8月的一天,王奶奶准备带孙子下楼遛弯,抱着孙子从32楼乘坐电梯。谁知平稳运行几层后,电梯突然急速下坠,王奶奶吓得赶紧抱紧孩子,站立不动。几秒后,电梯到9楼急停,同乘人员立即长按电梯警铃,并分别拨打报警电话和物业电话求助。约15分钟后,电梯门被打开,物业人员将王奶奶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后经鉴定,王奶奶左侧髌骨骨折、膝关节韧带及半月板等损伤,伤残等级为10级。

出院后,王奶奶找到物业公司,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11万余元。

物业公司不同意,理由是王奶奶怀抱小孩,对自身的安全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没有拉住轿厢内扶手或者寻求可靠支撑,也应该对损害结果承担部分责任。

物业公司还认为,自己在电梯周围张贴了安全警示牌等,王奶奶自身存在过错,况且公司已经将电梯交给第三方公司保养,应由王奶奶和第三方公司承担责任。

王奶奶遂将物业公司告到法院。承办法官介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通过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电梯等设施设备,所以电梯的管理维修保养义务转移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对电梯负有维护的义务。

汉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王奶奶在小区内乘坐电梯时遇到电梯故障受伤,无证据证明其在乘梯过程中存在过错。物业公司作为案涉电梯的维护、养护、管理单位,对电梯故障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奶奶医药费等全部损失8万余元。

(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金红羽 孙娇)

【编辑:姚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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