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流水,借出20万想要回128万……法院判了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0月11日讯 明明只借出20万元,债主却伪造银行流水,打官司想要回128万元,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

10月11日,记者从武汉市青山区法院获悉,在一起借款纠纷中,法官火眼金睛,认定原告虚假诉讼,在判决被告返还20万元后,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还将虚假诉讼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2023年11月,李明拿着两张借条到青山区法院起诉,称张华向其借款128万元用于做生意,但逾期数月未归还,要求张华归还本金及利息128万余元,并提交借条、合照及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张华应诉后表示,自己在2020年1月向李明借款20万元。因李明承诺为张华讨要他人欠张华的钱款,张华便应李明要求出具了100万元的虚假借条,并摆拍合影,实际上其从未收到100万元。

因二人说法差异巨大,承办法官认为事有蹊跷,仔细审查本案证据后,发现李明提交的2020年7月8日前后的某银行流水中,取款50万元后余额为15万余元,但其提交的另一份7月8日取款50万元凭证中显示该卡取款后余额为64万余元,两份证据存在矛盾。同时,李明提交的7月8日拍摄的两张照片拍照时间仅相隔1小时,但一张照片中二人穿着夏装,另一张照片中二人穿着冬装,不符合常理。

承办法官调取了李明名下银行卡在案涉时间内的全部银行流水。

经核实,李明的一张银行卡2020年7月8日仅有存入50万元的记录,不存在取款50万元的记录;另外一个银行的开户日期为2020年6月18日,且不存在挂失、换卡记录,不可能存在李明所提供的2020年1月21日取款8万元的记录。因此,法院认定李明提交的三份银行流水均系虚假证据。

“可以确定,李明的行为存在虚假诉讼,已经将该情况告知检察机关。”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青山区检察院已向法院送达检察建议书,认为李明在诉讼中提供虚假证据,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建议青山区法院对该行为进行司法惩戒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

日前,青山区法院作出判决:张华返还李明借款本金20万元及相应利息;驳回李明其他诉讼请求。随后,青山区法院决定依法依规对李明虚假诉讼的行为罚款5万元,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024年4月,李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长江日报记者耿珊珊 通讯员杨兰 郑琳琳)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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