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应该以怎样的心态支持老师对学生的合理惩戒?| 长江时评
长江网 2024-08-27 20:25

作者:赵代君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关于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生的内容,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这一举措,不仅是对教师职业尊严和权益的尊重,更是对教育规律和教育责任的深刻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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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教不严,师之惰。曾几何时,私塾的先生是有戒尺的,对于上课的学生也是可以打手心的。

常言道:严师出高徒。很长一段时间,老师不是不愿“严”,而是不敢“严”。现在的孩子压力大,家长敏感、脆弱,老师的一举一动,都可能被过度解读。

那么,作为家长,我们应该以怎样的心态支持老师的合理惩戒?

首先,我们要明白:赋予教师合理的教育惩戒权,是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必要手段。

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教育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实施处分的权利。

2020年,《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出台,对教育惩戒的概念和实施范围、实施教育惩戒要把握哪些原则、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学校校规校纪规定教育惩戒措施时需要注意什么、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哪些程序,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其次,我们要明白: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为了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规则》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包括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言行侮辱贬损,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等等。通过划定这些“红线”,有利于教师规范行为、把握尺度,也有利于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教育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是学校、教师正常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规则》从多个角度对家校协作进行了规定。首先,明确了家长在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具体规则,以及教育惩戒实施、监督救济等过程中的参与权、监督权。规定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并应当利用多种途径向家长进行宣讲,有条件的还可以吸收家长加入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监督教育惩戒实施。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前后,学校、教师应当要根据情况告知家长,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时要吸收家长代表参加等等。

常常有人因为老师所谓的“宽容随和”而庆幸。殊不知,毁掉一个孩子很简单,只要有一位不管不问、事不关己的老师就够了。

如何让教育惩戒有尺度、有温度,将是一个在实践中需要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问题 。

编辑: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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