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13日讯 租车后弄个假证把车抵押换钱,试图“两头骗”拖延不履约,终被警方找上门。13日,江夏警方披露此案,提醒市民警惕类似合同诈骗行为。
5月17日,男子蔡某在某租车公司官方平台上租了一辆SUV车,交了1万元押金,电子合同约定“租期2天,租金每日2200元,租赁期间车辆不得驶出武汉市外”,接着蔡某按合同约定的取车地点把车开走。
两天后,蔡某并未如期还车,租车公司联系他时他表示“仍需续租至5月26日”,并在该公司所属的租车平台上继续以每天2200元的价格交租金。
办案民警追回的涉案车辆。通讯员李鹏程 供图
到了续租约定的截止时间,蔡某依然在电话中回复称“无法还车”,但租车公司通过系统信息发现这辆车已经在天门停了好几天,违反了合同中“车辆不得驶出武汉市外”的约定内容。该公司工作人员根据车辆位置信息找到天门,却被车辆停放处所属的某商户告知:这是蔡某5月19日刚签了质押合同后,抵押给该商户的车辆。
租车公司再次联系蔡某,蔡某狡辩称“一定会还车”。苦等无果后,租车公司向江夏警方报警。
郑店派出所民警调查后发现,蔡某5月18日找人制作了一本伪造的车辆行驶证,将租来的车谎称是自己名下车辆。19日他主动找到天门该商户并以“车贷仍未还清,没有《机动车登记证书》”为由,仅凭一把车钥匙和一个伪造的行驶证,就与该商户签订了车辆质押合同,合同中承诺“2个月后赎回”,接着蔡某从该商户处拿到45万元质押金。
7月16日,江夏民警抓获蔡某,并追回这辆被骗走质押的车辆。蔡某交代,因他欠下不少债务,债主杜某和胡某催促他还钱时,自称可给他介绍“来钱渠道”。3人商量后,杜某给他介绍租车公司,胡某则给他介绍可以抵押车辆的天门商户,随后蔡某“两头骗”,找人制作假行驶证后,骗得45万元。这笔钱被3人瓜分。
目前,3名涉嫌合同诈骗的嫌疑人均已被依法刑拘,制作假证的线索警方仍在调查中,案件仍需进一步办理。
13日,办理此案的江夏民警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与蔡某签订车辆质押合同的天门商户直到民警找上门后,才知道蔡某提供的竟是假行驶证。在了解事情经过后,该商户迅速配合警方,交出涉案车辆。
民警提示:签订车辆质押合同时,一定要查询车辆证件的真实性,可在现场签合同前要求车主实名登录“交管12123”App,现场核验证件电子版,防止被假证蒙蔽。
(长江日报记者夏奕 实习生王一平 黄雅欣 通讯员李鹏程 张佳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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