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讯(记者高萌 通讯员费志清)“在污水处理管网建设方面,要考虑制定统一的政策措施”“在水生态修复方面,可以加强区域间的相互借鉴和协作”……7月31日至8月2日,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武汉召开。
会议现场,针对区域共同面临的问题和挑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武汉市、孝感市、随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讨论热烈,共同研究修改三个市的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二审稿修改稿),协商协同下一步立法工作安排。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明确提出探索区域协同立法。
府澴河属于长江中游北岸一级支流,是湖北省第三大水系,自北向南流经随州、孝感、武汉三市,干流全长331.7公里。
为推进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武汉、孝感、随州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建立了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在立法的各个环节,共同协商、共同研究、共同推进,实现机制共建、问题共解、资源共享、成果共用。今年1月,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第一次联席会议在孝感举行。
“《决定》中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要求,为我们协同立法后续工作指明了方向;关于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要求,为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明确了目标。”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戴丰善表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不仅要共同推进法规制度设计的协同协作,而且要促进法规宣传、法规实施、法规监督的协同协作,协同开展普法宣传、执法检查和实施成效评估,深度发掘区域协同立法的功能作用,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和保障区域协同高质量发展。”
“随着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决定》提出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区域协同立法可以明确区域共同发展的目标,弥补当下法律供给的不足,妥善解决区域在关键领域所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实现立法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立法成果的共享共用。”孝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叶春林说。
“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有些方面仍待发力。比如在具体实践中,我们可以加强区域立法协作机制和工作平台的建设,深化制度设计,进一步畅通立法信息的沟通和交流。”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海涛认为,通过区域协同立法,充分发挥了各地区优势,形成互补效应,提高立法效率,还能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府澴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是经省委批准、省人大常委会重点推进的区域协同立法项目,是省人大常委会和武汉、孝感、随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的具体行动,对于健全府澴河流域综合治理体系、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推进流域高质量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目前,《武汉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孝感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随州市府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已分别经过三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三市条例(草案)都专门设置“区域协作”章节,以回应府澴河流域开展区域协同治理的制度需求。下一步,三市人大常委会将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支持下,充分运用此次会议成果,对条例(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适时提请本市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再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编辑:符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