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艳玲:以人民为中心要学会以人民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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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何艳玲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由长江日报记者鲁珊采访整理

只要有经济社会的发展,只要有发展理论、发展思想、发展理念,都会有一个为什么人的根本问题,都会涉及“以什么为中心”的性质和本质问题。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党的理想信念、性质宗旨、初心使命,也是对党的奋斗历程和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本”是第一位价值的问题,回答了“依靠谁发展、为了谁发展”这一发展中的根本问题、原则问题。

在治理实践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以人民为本”贯穿于治理过程中,表现为“以人民为先”。以人民为先,是说出现矛盾、出现冲突、出现多种价值选择的时候,以人民为先。实现以人民为先,需要专业性,也需要科学性。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很重要的部分,社区治理既是城市治理的基础,也是以人民为中心治理的基石。

社区通常是特定空间类的人民生活共同体,因为它是生活共同体,所以它的特点是高敏感性。人们往往对自己日常生活的事情会高度敏感。我们经常说,有效的治理是要寻找最多数人的公约数。“人民”在生活中体现为活生生的人,也体现为利益诉求并不相同,甚至时有对立的人群。

有时候,“多数人的公约数”并不那么好找。可以说,政府做任何的事情都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所有需求,而只能是满足人民的迫切需求,同时把少数人的不满意降到最低,更精准化、最优化、系统化。

举个例子,城市一块空地到底是建绿化用地,还是建停车场?不同的群体可能出现不同的诉求。那么这一块空地到底要建绿地还是建停车场,涉及很多科学程序,包括数据的收集、民意的识别与规划的衔接,还要考虑到相关说服工作。另外这块地的自身条件更适合怎样的用途。可以说,这个地方到底适合建什么,首先是个科学问题,涉及决策程序,政策制定过程,相关利益群体的状态,这就是个专业问题,决策的专业性。

同时,我们出台一个政策,不但要尽可能让多数人满意,还要有多个配套政策,同时考虑到利益没有满足的群体的解决方案。应当说,一个好的决策不是考虑满意的人最大化,而是考虑不满意的人最小化。只有通过这样专业性、科学性的治理,才能更好体现“以人民为先”,将“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

有的人民意愿并不是通过直接诉求表现出来的。比如说修路,以前城市里修路好像跟“以人民为中心”没什么太大关系。但如果我们把它看成建设人民回家的路、上班的路,就完全不一样了。那就需要考虑从家门口走到公共交通的要道是否通畅,买菜方不方便,合理布置早餐店、便利店、智能信息灯杆等服务配套设施。我们需要把社区、人民概念深刻嵌入到各项具体工作中,重新定义我们的工作,这也是“以人民为先”的体现。

以人民为先,人民意愿大多数体现为“多数人的公约数”,但“多数人的意愿”有时候并不是一目了然,需要科学甄别和研判。

一些地方比较习惯于把网络舆情作为了解“多数人意愿”的重要窗口。由于互联网的无门槛性,人人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发言,的确可能形成群众表达意愿和想法的平台。但是,这只是一个重要而不是主要指标。首先是很多老人、孩子等更需要关注的群体并不经常或者还不会上网,网络上的“成千上万”并不能涵盖所有群体。其次,“互联网”的生态十分复杂,它所呈现的状态有可能是流量刺激下呈现的传播状态,有可能是“声音大”的人表达了更多的诉求。所以说,“多数人的意愿”在互联网时代需要更深入地去认识和把握。

【编辑:余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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