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洲区旅游景区免费对新洲居民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22-10-24 20:20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新洲区旅游景区免费对新洲居民开放管理办法(暂行)》已经区五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2日

新洲区旅游景区免费对新洲居民开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区内旅游景区免费对我区居民开放活动,保障活动科学、安全、有序实施,让全区人民共享旅游事业发展成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施范围为区内收取第一门票的景区,免费范围为第一门票。第一门票是指为进入旅游景区而需要付费购买的第一道门票,不包括进入旅游景区后其他需要另行付费的旅游景点和项目门票 。

第三条 收费景区必须符合景区标准,具备申报A级景区条件,须经区旅游部门审核后方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免费对象为居民身份证上标注有“武汉市新洲区”关键字的新洲区居民 。

第五条 免费次数为每人每个景区每天不超过 1 次、每人每个景区每年不超过4 次。

第二章 入园管理

第六条 通过智慧入园系统,游客采取“人脸 +身份证”识别方式闸机核验快捷进入景区,“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假日 根据景区实际情况限量预约进入景区。

第七条 根据智慧入园系统后台数据确认入园人数。

第三章 经费保障

第八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每半年对景区免费游活动进行一次补贴结算。

第九条 补贴标准以景区第一门票价格的20%作为每人次结算价,根据实际入园人数与景区进行补贴结算。

第十条 智慧入园系统软件开发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实施,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负责。闸机等硬件设备由景区按标准自行购置,区财政按照购置费的50%给予补贴。

第十一条 智慧入园系统的运行维护及管理由区文化和旅游局通过政府采购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实施,其经费由区财政局预算列支 。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成的“新洲居民免费游 新洲”活动管理办公室,在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并对免费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第十三条 各景区需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率。

第十四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智慧入园系统的运行稳定及后台数据安全负责,智慧入园系统技术服务公司需提供技术支持,后台维护与电话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公司受区文化和旅游局的监督指导,并确保数据信息安全保密 

第十五条 参与本办法免费游活动的景区应加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本办法,不得私自改造闸机,伪造后台数据套取政府资金,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补贴资格。

第十六条 免费游活动资金应进行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免费时间原则上为每日8:30至17:00时,具体时段以各旅游景区每日例行开放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景区开展的夜游活动、学校及社会机构开展的学生集中研学活动及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安全评估结果发布的限制性时段范围内,不实施免费游政策。

第十九条 参加免费游活动的景区需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由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其参与免费游活动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第二十条 区文化和旅游局每半年对当年度参加免费游活动 的景区进行一次绩效评价,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本补贴政策 。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政府 新政发〔2020〕3 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洲区旅游景区免费对新洲居民开放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编辑:赖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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